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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冰客 通讯员 苏志雄 冷冰 报道: 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十堰城区2016年棚户区改造推行房票安置方式,房票的使用期限为18个月。
据悉,2016年,省政府下达给十堰城区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任务指标为6800户,其中茅箭区2600户,张湾区300户,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3900户。茅箭区、张湾区和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共落实33个货币化安置项目,共计安置8589户。其中茅箭区16个项目,计划安置3101户;张湾区10个项目,计划安置1395户;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7个项目,计划安置4093户。
房票就是在棚改货币化安置中,各区房屋征迁部门发放给棚改项目中(含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被征迁人的、标明被征迁房屋的基本情况、被征迁人身份证号与货币补偿金额等相关信息,作为被征迁人购买房屋时结算购房款的凭证。被征迁人使用房票,既可以在市房管局建立的代筹房源信息库中自主选择购房,也可在房源信息库外购房,其购房行为不受任何限制。
十堰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有三种方式:全部货币补偿、全部房票安置、部分货币补偿+部分房票安置,由被征迁人自主选择。选择部分货币补偿+部分房票安置方式的,房票安置比例不得低于补偿总金额(不含搬家费和过渡费)的50%。使用房票购房,能够享受政府给予的奖励(即5%或3%的奖励),而选择全部货币补偿不享受此项奖励。房票的使用期限为18个月,从被征迁人取得房票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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