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和苑260套公租房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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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6 02:12: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冰客 通讯员 王丽 沈有敏 报道: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家和苑最后一期260套公租房,符合条件的家庭即日起可继续申报。
据悉,家和苑小区位于车城西路139号东风技工学校旁,是十堰城区规划最大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工程分四期实施,有近4000套保障房。目前家和苑最后一期公租房594套,1月份已配租334套,仅余260套,分别为一室和二室户型,一室面积40平方米左右,二室面积60平方米左右。室内基础设施齐全,防盗门、地板砖、乳胶漆墙面、灶台、洗菜池、水电气、开关、宽带及厨卫基本设施等全部安装到位,月租金为9.5元/平方米。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醒,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继续申报。城区户口家庭在社区申报,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工作单位申报,申报表可在市房管局网站下载或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领取。申报审核及表格领取均免费。具体可咨询:8110851。
据介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具备以下条件:十堰城区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4万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十堰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应具备以下条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或在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及国有改制企业工作,并依法签订2年以上聘用合同。申请人在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人父母在城区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30平方米。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在城区居住满5年;申请人连续缴纳3年养老保险,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申请人个人年收入低于3.5万元;申请人在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属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或用人单位聘请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居住年限、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和个人收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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