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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法庭上,法官对被告人进行审判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何利 通讯员 王锐 吴云 胡凯 报道:昨日下午,茅箭区法院一个名为“圆桌法庭”的房间内门被缓缓打开,里面没有法庭上常见的方形审判台,取而代之的是一张圆形的桌子。这是十堰市首个圆桌法庭展开的首场审判现场,两名年仅17岁的少年在该法庭接受审判,并当场悔过。
下午3时30分,被告彭某、赵某被带进圆桌法庭。在现场法庭工作人员的指引下,两人坐到圆桌旁指定的被告席上。与常规法庭不一样的是,参与案件审理工作的法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等都围坐在圆桌的四周。
据悉,彭某和赵某现年17岁,2011年11月25日晚,因为手头紧,两人跟本案另一名被告刘某一起合谋实施抢劫。当晚18时许,3人尾随放学回家的段某至顾家岗天龙网吧对面一隧道口处,彭某和赵某负责望风,刘某则对段某实施抢劫。刘某将段某踹倒在地,然后将段某一部价值600余元的三星牌手机抢走。
“你们抬起头,看看你们的父亲,看看他们头上的白发,看看他们脸上的沟壑,看看他们眼中的痛惜,他们将你们含辛茹苦地养大,你们就这样报答自己的父亲吗?”审判过程中,审判长王能珍语气缓和。
面对审判长的一连串责问,彭某、赵某当场流下眼泪。“谢谢各位法官的帮教,我一定从中吸取教训,真心悔过,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重新做人。”被告彭某当庭表态。赵某也当庭向原告段某的家人道歉。
庭审之后,法庭当场宣判,彭某、赵某均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采用这种圆桌式的审判形式,最直接的效果就是拉近了我们与这些未成年人的距离,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从而在不失法律威严的同时重塑他们的信心,帮助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王能珍介绍。
据了解,茅箭区法院设立的这个圆桌法庭,专为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而设立,目前在十堰市尚属首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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