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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曾雨 实习生 王雨薇
快递公司承运的物品损毁、丢失后,在未保价的情况下仅按运费的3至5倍金额赔付,这是不少市民寄送快递的遭遇。采访中记者发现,未保价的物品损毁、丢失后,寄件人按举证价索赔仍遭遇多重困难。
保价似乎是挽回所寄物品损毁、丢失损失的唯一办法,但各家快递公司往往对声明价值设限,而相应的保价费率却并不便宜,可谓高保价率、低赔付额。通过快递公司寄送贵重物品,一旦损毁、丢失,消费者仍是弱势群体。
快递损毁丢失投诉比例高
今年7月,十堰两位市民通过顺丰快递寄送的绿松石丢失。截至目前,丢失的快递仍下落不明。其中,陈先生将5个绿松石件寄往沈阳,沈先生将1个绿松石件寄到长沙。
据两位当事人介绍,他们的绿松石均在相应的快递单上注明货品为绿松石,没有保价,沈先生的包裹还被快递员拆包查验过。陈先生的绿松石以4.7万元成交,沈先生的则以1.73万元成交。
记者搜集本报近年来相关资料显示,有关快递损毁、丢失的投诉并不少见。
2014年7月,市民小吴通过优速快递将一台笔记本电脑从十堰寄到西安,但电脑内屏破裂;同年年底,徐先生通过中通快递寄送的两罐蜂蜜出现破损;今年4月,王先生远在福建的弟弟将身份证、小孩出生证明等重要资料通过圆通快递寄到十堰,但快递件却中途丢失;今年7月,吴先生将11部返修的手机通过圆通快递寄到武汉,但有5部手机屏幕破裂。
记者未能从市邮政管理局拿到十堰邮政申诉方面的统计情况。不过,根据国家邮政管理局邮政业消费者申诉情况通报显示,仅今年7月,全国共受理消费者关于快递业务的有效申诉13033件,其中丢失、短少、损毁比例占到3成以上,仅次于占4成的快递服务方面的投诉。
快递损毁丢失获赔额度低
快递公司寄运物品出现损毁、丢失,不可避免涉及到索赔。记者了解到,各快递公司对于损毁、丢失但没有保价的物品,一般按运费的3至5倍赔付,金额十分少。
顺丰快递赔偿规定显示,若因该公司过失造成托寄物损毁、丢失的,该公司将免除本次运费;若寄件人未办理保价,则该公司对月结客户在9倍运费的限额内、对非月结客户在7倍运费的限额内赔偿托寄物的实际损失。
圆通快递十堰分公司客服工作人员介绍,该公司对于丢失或毁损的物品,若有保价按保价金额赔付;若没有保价,单票快件最高赔偿不超过300元;若是文件类物品,其赔付则不超过100元。
同样的问题,汇通快递十堰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若所寄物品价值超过千元,一般会建议保价;若损毁、丢失的快件有保价,则按保价额赔付;若未保价,则按运费的5倍赔付。申通快递方面表示,若快件没有保价,所寄物品损毁、丢失后,按照已支付快递费的5倍赔付。
有快递业内人士介绍,顾客没有保价的快递损毁或丢失后,快递公司一般以《邮政法》47条为依据对顾客进行补偿,其金额一般是运费的3至5倍,可能会有个别公司高于这个标准,但总体而言,相对损毁或丢失物品的价值相差很大。
“未保价”不应是低赔偿的理由
根据《邮政法》第47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
记者了解到,《邮政法》附则中所指的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显然,顺丰、圆通、优速等快递公司并不属于《邮政法》第47条所圈定的邮政企业。
记者咨询市邮政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根据《邮政法》损失赔偿章节,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47条的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该工作人员表示,快递公司损毁或丢失快递的赔偿并不适用《邮政法》,而适用有关的民事条款。
2013年3月1日,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快递(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有保价的快递(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没有保价的快递(邮件),按照《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湖北汉江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祖群表示,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实施后,实际上明确了快递损毁、丢失适用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
举证价索赔面临多重困难
徐祖群表示,根据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损毁、丢失的赔偿额度已经不受“资费的3至5倍”限制,有保价的按照保价处理,没有保价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保价也没有约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他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快递企业对运输的快件有保管责任,一旦货物有损毁,快递公司要与消费者按照约定给予赔偿,如果没有约定则应按市价赔偿。
“在这个过程中,快递丢失物品的价值是多少,应由消费者举证,证明它们的实际价值。”但徐祖群同时认为,消费者举证物品价值有一定难度,虽然寄件人可以用购买记录和发票证明商品价值,但不容易证明当时投递的就是这件物品。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快递公司与寄件人签署的快递单就是一份合同,并约定了没有保价的赔偿金额,这个金额一般是运费的3至5倍或更高。因此,当物品损毁、丢失后,依据《合同法》按约定金额赔偿合情合理。
但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快递公司制定的快递单是单方面制定的格式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属于霸王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记者从市、区两级法院了解到,截至目前,十堰还没有快递损毁、丢失方面的索赔诉讼案件,究其原因多与维权周期长、程序繁琐、举证难有关。而在外地,法院在类似的案例判决上,既有按快递单约定运费数倍金额赔付的,也有按举证价值赔付的,不一而足。
保价寄送费率高赔付额低
针对上述问题,市内有中国物流学会人士建议,寄件人在寄送贵重物品时,应尽量选择保价,以免在快递丢失时,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保价即保值附加费,是快递、物流企业在货物运输时加收费用的一项业务,主要用于寄运贵重物品、包裹等物品,如有遗失或损坏时,承运公司将会按照保价声明价值进行相应赔偿。但不可抗力、第三者侵权等导致的货物损失,承运企业可以免责。
记者咨询多家快递公司后发现,寄件人选择对所寄物品保价,虽说能获得声明价值的赔偿,但各个快递公司对声明价值均有所限制,这使得所寄物品损毁或丢失后,所获得的赔付金额有限。
例如,顺丰和汇通等规定,托寄物保价声明价值不得超过快递实际价值。其中,顺丰单票声明价值不超过20000元,汇通文件类最高声明价值不超过2000元,非文件类声明价值不超过5000元;中通最高声明价值不超过10000元;韵达最高声明价值不超过20000元。
相比之下,各家快递公司相应的保费率并不便宜。顺丰方面,物品声明价值在1-500元的,保价费为1元;声明价值在501-1000元的,保价费为2元;声明价值千元以上的快件,保价费率为5‰。汇通的保价费率为1%。韵达和中通的保价费率均为3%。
以上述陈先生寄送4.7万元绿松石为例,即使他按顺丰最高声明价值20000元保价,相应获赔则最多为20000元,但他为此需要支付100元的保价费。若是使用韵达,则需支付600元的保价费。
“寄件人寄送物品超过声明价值的,若能拆分可选择拆分寄送,这样可在保价后获得接近实际价值的赔偿,但为此需要支出不菲的保价费。”上述中国物流学会人士指出,快递公司高保价费率、低赔付额,实际上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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