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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马俊杰 特约记者 杨波 报道:
电量分档周期由月改为年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规定,湖北省居民阶梯电价自下月1日起,抄见电量实行年阶梯。
据了解,十堰现行的阶梯电价政策是于2012年7月全省同步实施的,十堰电网直供直管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每月每户第一档电量为0至180度;第二档电量上限为400度;超过400度,计入第三档电量。一、二、三档电量价格分别为0.57元/度、0.62元/度和0.87元/度。
对应于月阶梯分档电量标准,年阶梯的分档标准为,第一档电量为0至2160度,第二档电量为2161-4800度,第三档电量为48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实行年阶梯后,居民夏冬用电高峰期间超过第一档的电量部分,将可以“匀”到春秋两季用电低峰时段,只要全年总用电量不超过2160度,则其用电价还是按0.57元/度计算。
“新执行的年阶梯,就是将阶梯分档电量标准按年计算,当年使用,不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工作人员介绍,现行的月阶梯各档电量是按月计算,当月使用,不能结转至下个月使用,“通俗来说,年阶梯就是月阶梯各档电量标准全年打通计算,年内可以结转调剂使用。这意味着,一些用电量较大且月用电量波动又很大的用户,其全年平均电费可能会有所下降。”
今年分档按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
由于新政于今年4月起执行,那么各档电量指标该如何确定?
十堰供电公司工作人员介绍,今年属于非整年周期,阶梯分档电量标准按实际用电月份数折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按照每月结算、单月结算和双月结算3种抄表结算方式,不同结算方式的市民实际用电月份数不同,其折算的分档电量不同。
每月结算的市民,新政后的抄表结算月为9个月,因此各档电量额度折算为,第一档0至1620度(含),第二档1620至3600度(含),第三档3600度以上;单月(奇数月)抄表结算市民,新政后的抄表结算月为8个月,各档电量额度折算分别为,第一档0至1440度(含),第二档1440至3200度(含),第三档3200度以上;双月(偶数月)抄表结算市民,折算后的分档电量分别为,第一档0至1980度(含),第二档1980至4400度(含),第三档4400度以上。
市民需要留意的是,执行年阶梯后,当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的方式不变,居民用电按照先第一档、再第二档、最后第三档的次序对应相关电价算电费,即当累计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再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全市8.3万户居民有望受惠
通知规定,此次阶梯电价执行范围没有发生变化,仍然是十堰电网直供直管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也就是说,十堰除丹江口市仍为自供电外,其余十堰电网直供直管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均实行新政(郧阳区自今年6月1日起试行居民阶梯电价)。此外,居民阶梯电价的执行范围、电价水平、“以电代燃”用电户电价、合表居民用户、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家庭免费用电量等有关事项仍执行原标准。
十堰供电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十堰供电公司65.9万户“一户一表”居民均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中第一档用电户数57.62万户,占执行“一户一表”居民总户数的87.44%。这意味着,实行年阶梯后,约有8.3万户居民将有望“告别”第二、三档电价,从而减少电费开支,享受到年阶梯带来的实惠。
以普通市民用电量为例,如果一年中有10个月的用电量均为100度,只有2月和8月的用电量分别为300度和450度,按现行按月计量的方式,有两个月的电量要分别按第二档和第三档电价计费,则其年电费为1035元。按年计量后,由于其全年用电量为1750度,未超过2160度的第二档临界点,全部按第一档电价结算,需1002元,比原来节省33元。
供电部门表示,居民阶梯电价政策调整后,执行周期由月调为年,简单易行、操作性强、更趋合理,有利于市民在一个年度内自行调剂用电量,可以缓解因季节差异导致不同月份用电量波动带来的差异,确保基本电量有效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阶梯电价对居民家庭电费支出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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