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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今日竹山网)近日,竹山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被告人周某因借钱100元人民币无法偿还,害怕父亲打骂起意杀人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12年5月某日,16岁少年周某因向同村村民周某某借100元钱,约定两天后归还。两天过后,周某到期无钱归还,想到害怕周某某将借钱之事告诉其父后会遭到打骂,遂起意要打死周某某。次日凌晨3时许,周某从自家携带活动扳手窜至周某某家门前,从猪圈的平台攀至周某某屋顶,通过房顶石棉瓦处不慎掉进室内时,被周某某发现,双方发生厮打,在厮打的过程中,周某用扳手对周某某的头部猛打,周某某奋力反抗并跑出门外呼救,周某才逃离现场。案发后,经鉴定,周某某所受损伤为轻伤。
案发后,在法院主持下,周某及其父亲与被害人周某某达成协议,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500元并已履行。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因借钱无力偿还害怕父亲的打骂即起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犯罪未遂;被告人犯罪时属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归案后,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被告人周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张成 陈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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