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购买新车三个月内两次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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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0 13:06: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李蕊萍 报道:2月29日,市民孙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他于去年年底买了一辆新车,没想到在三个月里就坏了两次,这让他心里很不舒服。他多次找到4S店要求退车,却未能达成一致。
“还不到一个月档杆就坏了,于是换了一个;正月初二变速箱支撑架又断了,真让人没法接受。”去年11月,孙先生在浙江路泽美4S店买了一辆价值6万多元的雪佛兰轿车,但没过多久就先后两次出现问题。
由于担心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孙先生找到泽美4S店想退车,但对方表示孙先生的车不符合退车条件。接到反映后,记者电话联系了泽美4S店售后工作人员李先生。“汽车在60日之内或行驶里程在3000公里以内,动力总成影响到行车安全,像车身开裂呀这些情况才可以退车。”李先生说,孙先生要求退车是达不到条件的,因为在上次来维修的时候就已经跑了3500公里了。
当日,记者在孙先生的购车合同上看到,除了车辆价格外,并没有涉及售后事宜。记者查阅三包凭证发现,李先生的解释与上面所列的退换条件基本一致。李先生表示,现在只能给孙先生的车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对此,湖北郧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屈晓鸿表示,如果满足三包退车条件,孙先生可以要求退车,但根据目前情况,孙先生的车不符合退车条件。据悉,我国《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提出: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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