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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晚报)通讯员 瞿万勇 王锐 记者 何利 报道:他们是远在湖南的一个家庭,因家人在十堰市务工时意外身亡,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帮助他们获得30多万元赔偿补助,联名写了一封感谢信,29日寄给十堰市领导和市中院院长张忠斌,对十堰市法院的法官表示感谢。
[Adver] 感谢信的发起人叫庞旭,联合署名的还有他的7位亲属。
据了解,2011年6月,庞旭的父亲庞金泉为十堰市某物流公司送车,和其他司机一起从白浪驾驶5辆大卡车前往云南省昆明销售。途中,庞金泉驾驶的车发生自燃,他全身80%以上重度烧伤。
2011年7月9日16时许,在医院抢救16天后,45岁的庞金泉还是没能逃脱死神的魔掌。
庞金泉去世第二天,庞旭等家人将庞金泉生前就职的物流公司提起劳动仲裁,后不服仲裁又告上法庭。39天后,庞旭等家人因不服一审判决,于2012年5月又将此案上诉至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中院法官对整个案件进行了详细调查,由于庞家人没有新的证据提供,若直接裁决,对这一家人肯定带来重大打击。
“其间我们了解到庞金泉家境贫寒,他的儿子庞旭极有可能因为父亲的去世而放弃上大学。”市中院民三庭法官王洋振介绍说,经多次同合议庭法官商量案情,最终决定采取案外协调的办法帮助庞旭一家争取适当的赔偿和补助。
经市中院多方努力,物流公司向庞旭支付保险公司赔款20万元及公司补助3万元,同时答应不再扣除庞金泉死后其家属在公司的12万元借款。
“作为一名外省人,十堰法官们能伸手相助,在此我们全家只能通过这种方式表示我们最真诚的感谢!”庞旭一家人在感谢信中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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