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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湖北省物价局获悉,下月起,全湖北省机动车停车费将执行“新规”。车辆进入停车场时间不足15分钟免费,其中,医院、高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属停车场内,停车不超过30分钟免费;同时,新规明确指出,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对停放于停车场内的收取停车费的车辆负有安全保护的责任。
按照不同情况,机动车停车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费则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有: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区(点)等配套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因交通违法、肇事等被执法部门强制暂扣拖拽至指定的专业停车场;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医院、高等院校内设停车场;普通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停车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内设置停车场,原则上不收费,因特殊情况确需收费的,按不高于政府定价的同类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制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有: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益设施的配套停车场,政府主导或政府投资建设的专业性停车场;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娱乐场所、商场、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配套停车场,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
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停车费标准时,应综合考虑停车场的设备设施、服务条件、服务功能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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