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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谭祥军 特约记者 孔令学 通讯员 朱方正 报道: 去年7月以来,湖北先后与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河南等23个省(市、区)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近日,记者从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获悉,从今年4月5日起,我省开通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西藏、青海、新疆、兵团等9个省(市、区)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至此,我省全面开展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率先实现全国异地办证“全覆盖、全对接”。6日,市公安局对外公布了21个可办理异地身份证的派出所名单。
据悉,外省籍居民因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需要在我省补领、换领的,当事人可凭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或旧的居民身份证(因丢失补领的不需提供),到省内312个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无须再返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实现“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在鄂群众异地办理身份证不用来回奔波了。
我省居民在其他省(市、自治区)居住的,可以前往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咨询异地申办事宜,到2017年7月1日,全面实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
据悉,十堰在流动人口比较大的21个派出所开展办理异地户籍业务,全市所有派出所均可开展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业务。昨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公布了全市21个可办理异地户籍业务的派出所名单(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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