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2012年至2014年因烟花爆竹受伤住院情况统计表
秦楚网讯(十堰日报)记者余华韵 特约记者孔令学报道: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2012年至2014年,城区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被炸伤者达10余人。
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以来,城区因燃放烟花爆竹致42人被炸伤,引起火灾23起。其中,2013年1至3月,有19人因燃放烟花爆竹受伤住院,在受伤住院的人员中有11人眼睛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1名年仅29岁的青年男子右眼球被炸伤摘除。其余8人多为面部烧伤和四肢炸伤。而在2011年元宵节21时许,39岁的房县城关男子何某在车城南路附近燃放烟花时,不幸被烟花击中头部,当场丧命。
据市环保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显示:2013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17天里,空气质量轻度污染以上天气为12天;2014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17天里,空气质量轻度污染以上天气为11天;2015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17天里,市民自觉减少烟花爆竹燃放,空气质量轻度污染以上天气为5天。
一个个数据、一场场悲剧让人触目惊心,“禁鞭”已成为众多市民的自觉选择。今年8月,市统计局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主城区全面禁鞭进行民意调查,从10万个电话样本库中随机选取660个有效样本开展电话调查,81.7%的受访群众赞成全面禁鞭。他们认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减少由此带来的身体伤害和危险源,还有利于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声污染,更有利于推动城市文明建设,提升文明城市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