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女子身份证丢失被人冒用办了3个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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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00:38: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曾雨 报道: “丢失的身份证被人冒用,开了3个手机号,如今欠费近400元,除非补缴这笔费用,否则不能再开新号。”昨日,市民钱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了这一遭遇,让她不解的是,为何已补办了新身份证,旧身份证仍能使用?
据钱女士介绍,去年10月份,她到郧阳广场附近一家通讯运营商营业厅办理手机号,不久发现身份证遗失,便到派出所重新补办了一张。原以为这样就没事了,可昨日她到该营业厅开通新号时,却被告知她已经累计开通了4个手机号,其中3个共欠费近400元。
“营业员说,如果不给这3个欠费号补交费用,就没法重新开号。”钱女士说,欠费的3个手机号都是他人持她丢失的身份证开通的。“为什么新身份证办下来了,旧的仍能使用?如果他人使用我的身份证去银行开户,甚至是非法用途,我又该怎么办?”钱女士对此事表示担忧与不解。
记者了解到,我国现行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存在“先天缺陷”,即挂失后的居民身份证仍然能使用。据公安部门的解释,二代身份证没有密码功能,不能通过修改密码的方式停止卡片使用。根据有关规定,市民丢失身份证后,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这一行为也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发生纠纷,新补办的身份证核发日期在公安户籍系统里会有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对此,湖北汉江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祖群表示,钱女士发现身份证件被他人冒用后,应当及时报警,寻求公安机关帮助,追查到冒用身份证的人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冒用他人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身份证,以及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将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此外,因冒用造成其他后果的,将依据后果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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