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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鲍欢 报道:从楼上往楼下扔东西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而且还存在安全隐患。昨日,家住澳门南街的刘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称,楼上时常有居民往下扔下东西,让楼下住户非常害怕。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刘先生所住的澳门南街11号7栋1单元,“今年4月,我正跟朋友站在楼下聊天,突然从楼上掉下来一个玻璃瓶,要不是有雨棚挡着,可能就砸中我了。”虽然此事过去半年,但现在刘先生每次在楼下时都害怕不已。“跟物业反映了多次,但都没有人管,也没有贴张告示,提醒居民不要高空抛物。”刘先生说。
在一楼开店的李女士说:“这两年从上面扔下来的垃圾越来越多,每天早上开门就看到门前丢满了垃圾袋或者其它杂物。太不讲公德了,节操都不要了。”开文具店的刘女士介绍,她的门面没有做雨棚,常有楼上居民往下扔瓜子壳,“经常有人一边嗑瓜子一边往下扔瓜子壳,我往上一看,扔东西的人就跑不见了。”
随后,记者向该小区物业十堰市澳门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澳门街管理处反映业主高空抛物现象,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对住户高空抛物的行为也很头疼,但没有好办法管理,“我们不可能24小时派人盯着,不让楼上的人扔东西。”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延桢,他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朱延桢还表示,虽然高空抛物属于居民个人行为,但物业公司有管理小区公共秩序的责任,有义务对高空抛物现象进行必要的宣传教育和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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