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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章新俊 通讯员 张明星 实习生 丁罗兰 报道:偷鸡不成被狗咬伤,还花了3000多元医药费,郧西男子便决定向法院起诉狗主人。不过,就在法院查明此案事实时,自知理亏的陈某主动撤回了诉状。
陈某是郧西县城关镇某村人。今年10月19日凌晨2点,经过踩点后,他手持编织袋偷偷摸进邻村汪某院中,对汪某、夏某两家鸡笼的十几只鸡下手。陈某装鸡装到一半时,突然一只大黄狗从夏某的后院直扑过来,将陈某的胸部、小腿、胳膊咬伤。主人听到狗吠后起来连忙制止。
陈某因害怕被送公安机关处罚,顾不上身体的伤痛,仓皇逃走。原来陈某白天仅对汪某家的环境进行了观察,并未发现夏某家还养有一只大黄狗。经过十多天的治疗,陈某仅药费就花去3000余元。
偷鸡不成,反被狗咬伤并且花了这么多钱,陈某越想越觉得亏大了,便决定向法院起诉夏某,要求其赔偿损失。不久前,陈某拄着拐杖一瘸一拐地来到法院,要求起诉夏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4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很快查明上述事实,陈某自知理亏,主动撤回诉讼,吃了一个哑巴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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