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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杨建波 通讯员 徐家定 实习生 陈晓龙 报道:醉酒驾车,撞伤行人后,不但不积极协商处理,反而殴打伤者。9日,竹山警方依法将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且涉嫌吸食毒品的武汉男子刘某刑事拘留。据悉,这也是十堰市查获的首名涉毒醉驾肇事司机。
44岁的男子刘某是武汉市洪山区居民,11月1日16时30分,刘某驾驶P5GW99号小型越野客车,由竹山县城关镇莲花村方向往城关镇中医院方向行驶,行至中医院与竹园小区之间的胡同内,将行人蔡某挂伤,事故发生后,刘某不但不与伤者沟通协商赔偿问题,反而无端殴打伤者。
路人报警后,处警民警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刘某涉嫌酒后驾车,随即将其带至竹山县人民医院抽血取样。后经市公安局鉴定中心鉴定,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356.0mg/100ml。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刘某构成涉嫌危险驾驶罪。
同时,竹山县城关派出所在查处刘某殴打他人案件时,又在其租住屋内搜出麻果20余粒,其尿液经检测呈阳性,涉嫌吸食毒品。
目前,刘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被执行刑事拘留,其殴打他人及吸食毒品违法行为将由派出所依法处理。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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