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阳小区地下车库要改超市?开发商:只会用于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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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0 04:26: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曾雨 报道:“开发商将小区的地下车库转给他人,将用于超市经营。”22日,银河北路金阳小区雷先生向本报反映称,该小区3号楼地下车库因设计不合理,无法租售一直空置,不久前,开发商把车库转给他人,将用于超市经营。
记者了解到,金阳小区位于银河北路6号,由十堰市六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3号楼的地下车库设计很不合理。”雷先生告诉记者,驾车进出该地下车库时,必须经过一个很陡的急弯,十分危险。由于无人购买或租用,开发商日前将其转给他人,将要用于超市经营。
雷先生认为,地下车库在规划上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即便产权在开发商,也不能随意改变其用途。目前,小区的车辆保有量确实很少,但日后也会逐渐增加,将地下车库改作它用,业主到时候恐怕就无处停车了。
23日,记者来到金阳小区3号楼地下车库入口处,看到进出车库的水泥陡坡弯路已经被挖断,旁边则停放着一辆挖掘机,暂未作业。地下车库内没有任何照明设施,地上划有车位,但没有一辆车停放。
记者几经询问,得知是金阳小区的金乐福超市老板要将地下车库租下,用于超市经营。该超市老板方先生告诉记者,他确实有意将地下车库租下,但具体事宜还在商谈中,但因担心车库被他人抢租,他便对外宣称已经租地下车库将用于超市经营。
随后,记者向十堰市六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地下车库只会用于停车,没将地下车库转给他人改作它用。由于车库设计不合理,致使车辆进出车库难,目前正安排施工人员对车库进出口及内部设施进行改造。
据悉,根据《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建设工程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许可确定的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有关部门应当征求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意见;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的使用性质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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