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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日报)通讯员张红兵报道:在超市购买的瓠子特别苦,做的汤喝了一点后就头痛、恶心、腹痛,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1420元。这是郧西县城关镇陈先生遇上的倒霉事,经过工商部门的调解,陈先生获赔3000元。
[Adver] 7月30日上午,陈先生在某超市花5.4元购买了3根瓠子,中午煮了排骨瓠子汤,夫妻两人吃了两三块瓠子和排骨,感觉味道不对,就把汤倒掉自认倒霉。可是饭后两小时,他们就感到头痛、恶心、腹痛。到医院检查,医生诊断是食物(苦瓠子)中毒,须住院治疗。在住院治疗时,陈先生向该县12315申诉举报中心电话投诉,要求超市赔付夫妻两人的医疗费。
接到投诉后,举报中心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和超市负责人一起,迅速赶到医院看望陈先生夫妻俩,超市表示愿意与工商部门一道处理好受害人吃瓠子中毒事件。8月3日,陈先生夫妻俩痊愈出院后,工商部门召集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人员阐明了两点调解意见:一是通过调查了解,苦瓠子是由于基因、授粉等因素造成的变异品种,超市没有主观方面的错误,但超市没有设置农产品消费警示牌,应承担陈先生的诊疗费、医药费;二是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规定,超市还应该对陈先生给予一定的营养、误工等费用的补偿。经过协商,双方达成协议,超市支付陈先生医药费1420元,同时一次性给付营养费等补偿款1580元,共计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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