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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刘爽 通讯员 李绎 报道:担任村文书不到两年,却胆大包天,先后挪用村里拆迁帮扶款、土地补偿款,连外单位给村里的捐款都要偷偷放入自己腰包。贪污挪用公款21万元后,陈某畏罪潜逃。近日,陈某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被竹溪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去年2月,陈某被任命为竹溪县水坪镇某村村文书。此后,陈某便开始利用管理村集体资金职务上的便利,将共计61147.02元的村集体资金挪归个人用于日常生活开支。2011年6月至11月,陈某在协助县政府收取县粮食局、商务局等8个单位拨付的拆迁帮扶款和湖北省某工程公司征用村集体土地补偿款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7.4万元公款挪归个人使用。
2011年12月8日,陈某在经手收取中行十堰分行捐赠的10万元帮扶捐资款后,将其5万元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另将2.5万元现金私藏于家中,从而侵吞公款75000元。同月13日,因害怕东窗事发,陈某携带该笔公款潜逃。
2012年5月17日,潜逃近半年的陈某在亲属的劝说下,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部退清赃款。
近日,竹溪县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陈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挪用公共财产,分别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挪用村集体资金,构成挪用资金罪。遂以数罪并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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