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时不问 理赔时耍“赖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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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9 17:23: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长江商报(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余敬海 陈琳)保险公司业务员签合同前,没有询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理赔时得知被保险人有疾病,遂以投保人没履行告知义务而拒赔。昨日记者获悉,十堰市竹山县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予以理赔。
去年2月,竹山县查女士在该县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其父亲是被保险人,她是投保人和受益人。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为2万元。查某身故后,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
签合同前,保险公司业务员未询问查某是否患病。去年12月,查某因病死亡。今年3月下旬,保险公司得知查某投保前患有肺心病等疾病。4月上旬,保险公司以转账方式将800余元退保金打给了查女士。
5月下旬,查女士得知保险公司只同意支付退保金而不理赔后,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虽然查某在投保前患有疾病,但保险公司业务员并未就该情况进行询问,故查女士不存在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保险公司在今年3月下旬即知道了查某在投保前患有疾病,其应当在4月下旬前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保险公司一直未向查女士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其享有的合同解除权已失去,遂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查女士6万元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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