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农民请客致人受伤 须赔伤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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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4 00:20: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秦楚网讯(十堰日报)通讯员王锐  赵毅  汪冬冬报道:请朋友出去做客喝酒,不料途中朋友喝醉摔伤,由此引起了一场纠纷,日前,房县法院成功化解了这场纠纷。+ a& j; d; L" |0 _. D3 v5 o8 y* ?3 b
今年6月28日,房县青峰镇农民葛某邀请同村好友邓某一同到亲戚代某家做客。由于路途较远,葛某又请自己的亲戚戴某用两轮摩托车载上两人到代某家做客。中午,不胜酒力的邓某喝了两杯酒便醉得不醒人事,主人代某建议将喝醉的邓某送到村卫生室打醒酒针。不料途中邓某从摩托车上摔下造成右踝骨粉碎性骨折。事后,邓某支付医疗费2万余元,后续取出腿内固定物尚需2万元。摩托车驾驶员戴某虽主动支付了4000元,但邓某认为仅此赔偿无法弥补自己身体受伤所致的损失,遂向戴某、葛某两人另外索赔2万元。
3 {5 d2 @+ O# M5 G9 m# @4 s  e经当事人申请,房县法院充分利用“综治联动机制”,组织乡镇综治办及村委会干部到场进行诉前调解工作。
  s% S! z# C1 J8 m  a, q5 |经多方协调,葛某、戴某同意承担邓某的部分损失,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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