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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被警方刑拘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罗伟 特约记者 陈波 通讯员 邓鹏 实习生 刘富敏 报道:凯旋大道一家酒店的老板因经营不善,居然选择“跑路”。记者昨日从张湾公安分局获悉,该老板已经被刑事拘留,城区首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也宣布告破。
34岁的肖某是郧西人,一直在外打工。今年7月,有人介绍她去凯旋大道大不同农家乐园上班,谈好的工钱是1300元。10月28日,肖某像往常一样去上班,却发现老板苏某不见了。有工友拨打苏某的手机,发现其手机打不通。后来工友再次拨打苏某的手机,居然停机。
大不同农家乐园去年秋季开业,老板苏某为仙桃人。该酒店营业面积达1000余平方米,员工共19人。
员工们聚在一起一算,苏某欠他们9月1日至10月27日共57天的工钱62727元。
10月29日,该酒店员工到张湾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请求劳动部门帮助讨要血汗钱。张湾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迅速展开调查,确认苏某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已逃逸且不知去向。因苏某涉嫌犯罪,劳动部门将此案移交至张湾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张湾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迅速成立调查小组,查明苏某自今年起由于经营不善,资金就运转困难,酒店持续处于亏损状态。经调查,民警查明苏某与其情人藏匿在武汉。正当民警欲赶赴武汉抓捕时,苏某携情妇返回十堰。11月15日18时,民警在苏某位于三堰的出租屋里将其抓获。目前,苏某被张湾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该案为警方侦破的城区首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苏某也成为城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刑事拘留的第一人。
记者了解到,苏某虽无钱支付员工工资,却为20岁的情人新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他自己也买了一部。
据介绍,今年36岁的苏某十余年前就来十堰打工,当过厨师,开过小餐馆。在大不同农家乐园打工的员工中,就有他当年打工时的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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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可判刑
《刑法》第276条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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