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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方元
辗转多部门想追回钱款,结果:个人无权查询收款人信息,警方无法立案,法院不予受理
近日,市民周先生用微信给供货商转账支付货款时,一时“手滑”选错人,将一万元钱转给了一位素未谋面的网友。连日来,周先生辗转多部门发现,想要追回这笔钱,并非一件易事。
转账选错人丢失万元货款
市民周先生在城区经营一家副食店,他告诉记者,7日下午,他打算通过微信给外地的供货商转1.3万多元的货款。
“当时,不知道微信单笔转账最高限额是1万,所以点了几次都没成功。”直到周先生打电话询问朋友,才知道问题出在哪儿。
再次转账时,周先生忙着把转账金额的零头去掉,却没留意自己误点了另外一位叫“Wang璐”的微信好友。结果,转账成功后,他才发现这笔钱转错了人。
对方很快将钱接收,还发了个惊讶的表情。他赶紧在微信上连发两条信息解释这笔钱转错了,请对方帮忙转回来,可对方却没有回应,并将他拉黑。
在周先生提供的截屏图片中记者看到,的确有一笔10000元的转账及收款记录,对方的微信图像显示是一名年轻美丽的女子,微信昵称“Wang璐”,微信号为“jlgbyd****”,登记的地区是江苏常州。
对方收钱后将其拉黑
“之所以出错,与转账时对方突然跟我聊天有关。”周先生告诉记者,当天他转账时,供货商的图像一直排在微信列表上第一的位置。而网友“Wang璐”突然向他发起聊天,取代了微信列表上第一的位置,而他没有留意这个改变,直接就点进去了。
周先生说,网友“Wang璐”也就是他网上认识的一个普通朋友而已。上个月的一天,对方自称弄错了手机号码,加他为微信好友,两个互不相识的人于是开始聊天。聊天中,他了解到该网友叫王璐,是常州人,开了一家女装店。
在周先生看来,他和“Wang璐”尽管聊过天,但连对方电话也不知道,对方所说的情况是否真实更无从查起。
周先生表示,转账后,他便被对方拉黑,对方的微信相册等他再也打不开,而用其他人的手机也无法加她的微信。
记者尝试用微信添加好友的方式,联系这位网友,但系统提示该用户不存在。
个人无权查询收款人信息,警方无法立案,法院不予受理
为追回这笔钱款,周先生与微信客服取得了联系。周先生向微信客服详细说明了情况,希望对方能帮忙查询“Wang璐”的真实身份,设法帮忙联系追回钱款。
不过,客服工作人员表示,微信的后台数据和用户的真实信息只能由司法机关执法人员查阅。如果周先生的确发生转错款的情况,可以选择报警,他们将全力配合警方的调查。
周先生也于事发当天报了警,办案民警表示,由于此事是周先生的疏忽造成,对方已构成不当得利,既不是刑事也非行政案件,属民事纠纷,警方无法立案,建议他与当事人协商或向法院提请诉讼。
而后,周先生又来到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但因无法提供被告人的准确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法院对他的案件不予受理。
律师:保留证据,寻求执法部门给予帮助
湖北郧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雷明辉表示,周先生微信转错账,对于收款人来说,这笔“飞来横财”属于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也就是说,如果发现微信转账有误,当事人应该及时联系对方,说明情况,要求对方退还,对方有返还的义务。
如果对方拒不退还钱款,当事人可以构成不当得利向法院起诉。需要提醒的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当得利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当事人所在地的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因此需要到被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一定要注意保存好微信转账记录和银行卡明细,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完整,当事人可轻松胜诉,追回损失。”雷明辉表示。
那么,如果不知道对方身份信息怎么办?雷明辉表示,如果对方用手机号码注册微信号,可尝试通过手机号找寻身份信息;也可尝试与微信后台沟通,寻求工作人员的帮助。值得一提的是,微信转错账的受害人,是因自己的过错造成了损失,微信本身并无过错,因此受害人无权要求微信赔偿损失。
同时,雷明辉建议,可根据具体情况,寻求执法部门提供一些帮助。如受害人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确转错了钱,法院在调查核实后,出具公函给微信运营商,调取收款人的资料,明确被告后,受害人就能进行起诉。
“支付软件也应修正自己的支付逻辑硬伤,当客户发现转账错误后微信运营商应该提供适当的补救措施。”雷明辉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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