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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李寅 通讯员 赵福根 报道:郧县无业游民阮某不到一个月时间,实施盗窃5起,盗窃金额达97567元。一村民因怕忘记银行卡密码,竟将密码写在卡背后,被阮某取走现金2万元。24日,郧西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阮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今年28岁的无业男子阮某是郧县南化塘镇西河村人。2010年10月18日,阮某流窜到郧西县羊尾镇,采用撬门入室的方法溜进该镇老庙村杨某家中,在行窃中发现有一张银行卡,且卡背后写着密码,阮某喜出望外,后持此卡在郧县一银行柜员机上取走现金20000元。
当日下午,阮某又撬门入室在羊尾镇大桥村二组谢某家窃取现金11000元。当月29日,阮某在郧西县观音镇沟口村,采取撬门入室的方法窃取张某现金19000元。
不到一个月时间,阮某实施盗窃5起,盗窃金额达97567元。案发后,阮某退清了全部赃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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