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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日报)通讯员王锐报道:10月22日,丹江口市法院召开表彰大会,会上宣读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表彰决定,该院法警李波被省高院记二等功。
丹江口市法院法警李波在江中救人的事迹经《十堰日报》(内容详见2012年8月22日7版)等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湖北省高院院长郑少三批示:“这样的法警令人感佩,请政治部了解情况予以褒扬!”
8月2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和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一行,来到丹江口市法院看望多次江中救人不留名的法警李波,并对李波的事迹进行了实地核实和考察。
9月2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鄂高法[2012]244号文件作出《关于为李波同志记二等功的决定》,介绍了李波同志的先进事迹,号召全省法院干警向他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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