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寻刺激打劫的哥 十堰两少年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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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13:33: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方元 特约记者 陈双 通讯员 吴琼 实习生 周亚晖 报道:15岁的小志和16岁的小磊,为了寻求刺激,跟随他人凌晨抢劫的哥,结果双双被判刑。
去年7月2日凌晨0时40分许,3名男青年搭乘的哥肖某驾驶的出租车,行至市红十字医院附近三岔路口,其中一名男青年抽出一把尖刀,让肖某把钱拿出来。肖某准备跳车,车门已被提前下车的歹徒堵住。肖某刚要反抗,右手大拇指就被尖刀割伤。为保人身安全,肖某不得不将身上760元钱、1部手机全部交出。
7月6日凌晨0时50分许,3名男青年搭乘的哥母某驾驶的出租车行至熊家湾路段,其中一人持刀,一人堵门,抢走母某现金730元及手机1部。
正当警方全力破案时,第三起抢劫案发生了。7月8日凌晨2时许,4名男青年搭乘的哥吴某驾驶的出租车,行至凯旋大道隧道口故伎重演。这次,的哥加速开车逃离,4人抢劫未遂。但的哥双手被割伤。
经缜密侦查,警方迅速查明此系列案件是同一团伙所为。不久,警方抓获了在这3起案件中持刀威胁的哥的李某等人。今年年初,李某被判刑。
今年4月,该团伙16岁的成员小磊到案。在其协助下,警方将最后一名同案犯15岁的小志抓获。据两人交代,在这几起案件中,小磊负责望风,小志负责堵住驾驶室的门。他俩原本都在修车店打工,只因结识了社会不良青年李某等人,为寻刺激,才去抢劫。
茅箭区人民法院日前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小志、小磊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但两人未满18周岁、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故一审判处小志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判处小磊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期5年执行,各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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