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部分农贸市场有人公然卖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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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7 14:34: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农贸市场有人公然买卖野鸡等野味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佘惠 报道:前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遇到商贩兜售野生动物。昨日,记者走访老虎沟农贸市场、东岳大市场发现,确实有人明目张胆出售野生动物。市野保站表示,没有办理相关证件,捕杀买卖野生动物均违法。
市民反映:
有人卖野味,希望管一管
家住气象大厦附近的王先生说,以前在街上偶尔遇到有人兜售野味,但是最近兜售野味的商贩明显增加了不少。
前日晚间,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每天下午接在市实验小学读书的孩子从老虎沟地下通道回家,在经过江西路的时候,看到有商贩在兜售野兔、野鸡、斑鸠等野生动物。
“孩子从小就知道要保护野生动物,看到这么多小动物被兜售,他觉得很吃惊。野生动物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吗?不是不允许捕捉和买卖的吗?为什么有人敢明目张胆地出售呢?野鸡看起来非常漂亮,他们咋忍心下手?”王先生不解地说。他说自己从来不会购买,但是经常看到兜售野味的商贩吸引不少市民围观。“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如果一直有人买,这种杀害就会一直存在。最近中央电视台也在关注野生动物频频被杀一事,希望有关部门能管一管。” 王先生说。
记者暗访:
有人公然兜售野鸡野兔
市民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江西路了解情况。沿途暗访,记者并没有见到有人兜售野味。王先生告诉记者,白天卖的人少,怕被查,下午晚些时候卖的人多一些。
记者又来到老虎沟农贸市场进行暗访。记者看到,该市场一家销售猪肉的摊位前,摊主将野鸡、斑鸠摆在门口显眼位置招揽顾客。见记者站在野味前观望,摊主马上向记者介绍:“斑鸠15块钱一只,买两只就可以炖汤喝,味道很鲜美的。”记者称斑鸠肉太少欲离开。她又向记者推荐野兔:“野兔17块钱一斤,不算贵的。”
随后,记者又来到东岳大市场。在一家卖蔬菜的摊位前,记者看到摊主正在销售野鸡,不时有市民过来询问。不一会儿工夫,就有市民以35元/斤的价格,买走了一只两斤重的野鸡。
记者看到,这名商贩麻利地把野鸡的头用绳索套住,然后用一把小刀将野鸡的脖子划开一道小口,仅仅几分钟的时间,这只野鸡的皮毛就被剥得干干净净。
见记者观望,这名商贩就向记者推荐:“野鸡的味道很不错。”记者称价格太高。他连忙说:“价格肯定会比家养的鸡要贵。你买一只尝尝,我保证野鸡好吃。”
“你这不会是家养的吧?”记者问。摊主马上解释:“如果是家养的,有必要把它弄死吗?弄死了还不好卖哟!”
“野鸡该不会是用药毒死的吧?”记者问。“不会,我们这都是用夹子夹的。不信你可以看它的脚上,还有伤哟。”记者拿起一只野鸡查看,脚上确实有被夹的伤痕。
记者又问:“你不怕有人抓你吗?”摊主半开玩笑地说:“我被抓了,你们就吃不到野味了!”之后,记者以不会烹制为由离开。
在广东路上,记者看到有商贩用篮子装着猪肉在销售,在篮子旁边摆放着几只斑鸠等待买主光顾。
市野保站:
捕杀买卖野生动物均违法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野保站负责人。他表示,滥捕滥杀及无证经营销售野生动物均属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鸟类及其它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驯养许可证。经营者需要持有野生动物经营证。没有任何证件驯养和贩卖都是非法的,相关部门有权没收野生动物。捕猎或经营野生动物情节严重者将被处罚。
对于市场上有人买卖野生动物的行为,市野保站负责人表示非常痛心。“我们一直在对此进行查处。由于人员有限,加之在马路上兜售野生动物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流动性,并不太好查处。”该负责人称,如果市民遇到街头有人买卖野生动物,不仅可以向野保站举报,也可以向张湾区、茅箭区林业部门以及森林公安反映。“市民如果发现有人在农贸市场内销售野生动物,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
“如果市民知道是野生动物仍购买,也属违法行为。此外,被药物毒死的野生动物,它的胃肠、肝脏、血液等分布有较多毒素,市民一旦食用可能危害身体健康,市民不要购买。”市野保站负责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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