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7号这一天,我们全家和孩子的外婆一起在 十堰市顾家岗中医院附近“香林园 ”酒店吃火锅,
(这就是饭店内外图)由于鸡肉没有完全熟透,被酒店老板娘操作不当,加液体酒精时烧到我家不满周岁的孩子和孩子的外婆
这是可怜的小宝贝烧伤一个礼拜后的情况!
这是她外婆的惨状!!
之后被送往当地太和医院进行治疗,在孩子住院半个月之后出现全身性皮肤过敏症状,当时医生要求出院(说烧伤已经治疗差不多),我没有同意,然后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之下酒店和医生私下办了出院手续,之后医生和护士强行逼迫病人和家属离开医院,无奈之下(小孩子没有完全康复)我丢下孩子一个人在医院,医院医生和护士无人问津,一旁好心人见孩子哭闹不止就打电话报警,pol.ice也无法解决此事。由于不忍心小孩子一直哭闹半夜我又去了医院,在此期间又受到护士驱赶,我不予理睬。第二天我找酒店协商要求他们带孩子去皮肤科治疗,酒店说我们小孩已经出院,与他们酒店无关不予治疗。我只能和老公带着孩子去皮肤科,之后孩子被诊断为创伤性湿疹。
然后又住院治疗了13天。在此期间所有费用都是我们自己承担的,饭店无人问津。现在孩子和她外婆出院4个多月,多次找酒店协商赔偿住院期间的费用两人共一万多元的费用,酒店总是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搪塞过去。找了律师但是律师觉得案件太小不想接手。
她外婆被医生告知还要进行二次手术,可怜的小宝宝和她外婆如今不知道该怎么办?难道说她们两人受的各种委屈和痛苦就没地方申诉?难道就没一个好心人和相关部门的人帮忙为这件事讨个说法?希望好心人多多转帖支招,为这件事情的受害人讨个天理。
好心人终有好报、为了中国的正能量顶起!!!!!!!!!!!
这是宝贝被烧伤前可爱的样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