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城区餐饮业最低工资标准提至122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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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7 02:15: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市饮食服务行业工会联合会和市餐饮行业协会分别代表十堰市餐饮行业职工方和企业方,签订2014年城区餐饮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该合同实施后,我市餐饮行业最低工资城区1224元/月,郊区1122元/月。


据了解,目前我市城区有餐饮企业4000余家,常态从业人员近5万人,年产值达100余亿元。2012年底,在市总工会等多部门的联合下,成立市推进城区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并最终签订了2013年《十堰市城区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其中餐饮行业最低工资主城区为1080元/月,郊区为990元/月。


今年,市总工会再次协调,出台2014年城区餐饮业最低工资标准。工作地点在市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十堰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工作地点在市郊区的为110%。按城区最低工资标准1020元计算,该合同实施后,餐饮行业最低工资城区1224元/月,郊区1122元/月。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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