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饮食服务行业工会联合会和市餐饮行业协会分别代表 十堰市餐饮行业职工方和企业方,签订2014年城区餐饮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该合同实施后,我市餐饮行业最低工资城区1224元/月,郊区1122元/月。
据了解,目前我市城区有餐饮企业4000余家,常态从业人员近5万人,年产值达100余亿元。2012年底,在市总工会等多部门的联合下,成立市推进城区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并最终签订了2013年《 十堰市城区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其中餐饮行业最低工资主城区为1080元/月,郊区为990元/月。
今年,市总工会再次协调,出台2014年城区餐饮业最低工资标准。工作地点在市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十堰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工作地点在市郊区的为110%。按城区最低工资标准1020元计算,该合同实施后,餐饮行业最低工资城区1224元/月,郊区1122元/月。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