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社厅:因工作原因未休年假 按日工资30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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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3 13:56: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今年,全国不少省市的人社部门频出招数,以落实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如山西将带薪休假写入劳动合同;重庆将带薪休假纳入单位考核;西安规定,不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用人单位的评先资格将被取消。记者近日获悉,对于带薪年休假,湖北省也会有动作。


11日,湖北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省违反工作时间和休假条例的案件依然存在。一些单位休假的标准低于法定标准;有的单位以春节期间延长放假时间来代替带薪年休假;有的企业把扣减带薪年休假作为对员工违纪的惩罚;有的企业规定,在本企业工作一年以上才有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拒不计算职工在原单位的工龄。


该负责人表示,我省将加大对带薪年休假执行的检查力度,未执行的要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进行严格的整改。


省人社厅强调,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带薪年休假,对职工的工龄要进行累计计算;对有休假意愿,但因工作原因未休年假的员工,要按日工资300%的标准进行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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