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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年检已过期不能上路行驶,车主周某便自作聪明将检验合格有效期“2012年11月29日”涂改为“2013年11月29日”。日前,周某因使用变造的行驶证,被依法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金2000元。
8月11日7时许,30岁的周某驾驶鄂CHN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竹山县文峰乡往竹山县城关镇方向行驶,行至竹山县城关镇纵横大道堵河二桥北头路段,遇到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例行检查。
民警对周某所出示的行驶证进行认真查看,发现其行驶证副本有被更改的痕迹。民警当即询问周某,可周某百般抵赖,称并非本人所为,而是公安机关办证时“涂改”的。
民警将周某带至中队进行查证。经上网查询,鄂CHN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检验合格有效期应为“2012年11月29日”,“漏洞”显而易见。在证据面前,周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周某供述,他近年来一直在外打工,最近回家后发现摩托车年检早已过期,不能上路行驶,便自作聪明涂改检验合格有效期,妄图蒙混过关。没想到驾车上路没多久,即被细心的民警识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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