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冷门”实用车险您知道吗

[复制链接] 0
回复
1963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3618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4-8 01:14: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秦楚网讯(十堰日报)记者 毛以国
在购买车险时,除了交强险必须购买外,绝大多数人都会购买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一些常见的险种。而涉水险、玻璃单独损失险、新增设备险等附加险,因为发生概率较低被很多车主忽视。殊不知在特殊情况下,这些险种却可以有效避免车主的损失。
玻璃单独破碎,无玻璃单独损失险,不赔
前几天,车主刘先生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车时一辆大卡车上的石子飞来导致侧窗玻璃损坏。事故发生后,卡车飞驰而去。他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告知,由于没有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险,因而此次事故不在赔付范围内。他非常困惑,为什么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却不能赔付破碎的车窗玻璃呢?
保险公司专业人士曹祥坤认为,刘先生混淆了主险车辆损失险和附加险种玻璃单独损失险的概念。玻璃单独损失险是作为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种而存在,只有投保了同一家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险才可以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险,且不能重复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险主要保障投保人车辆挡风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与车辆损失险最大的不同是局部损坏。
曹祥坤建议,实际投保中并不是每一位车主都会购买玻璃单独破碎险,这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用车情况来看,譬如车辆经常停放在露天居民区或商业密集区内,可能出现的高空坠物易使车窗玻璃受损,这样的话可考虑购买玻璃单独破碎险。
不计免赔,并非百分之百免赔
前不久,市民张先生开车时不小心撞上了路边护栏,为此修车花了4000多元。理赔时,保险公司扣掉20%的免赔率,只赔付了他3000多元。张先生有点郁闷,自己为什么没得到全额赔付?
曹祥坤称,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会计算出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譬如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造成车辆损失(不含盗抢)或第三者责任赔偿,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即:两个主要险种在发生事故时的赔偿率并非100%,而是根据保险人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大小,按比例赔偿。
车主在投保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时不要产生误会,就是‘投保了不计免赔险,无论发生什么事故都可以得到全赔’”。“不计免赔”并不是万能的,对“加扣免赔率”、“附加险免赔率”与某些特定事故的免赔率是没有作用的。如发生车损险事故,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但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不计免赔”也是不起作用的。
改装新增设备,别忘投保新增设备险
市民杨先生买车后给自己的爱车加装了尾翼,有一次倒车时,不小心撞到后墙将尾翼撞坏。当杨先生到保险公司索赔时,理赔人员告诉他车辆损失险不包括新增设备的损失,因杨先生没有投保新增设备损失险,所以损失不属于保险赔付。
曹祥坤说,相对于以上附加险,新增设备损失险可能知道的人不多。新增设备损失险是车辆损失险的第三大附加险,在实际生活中有着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它负责赔偿车辆由于发生碰撞等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失。所谓新增设备是指除车辆原有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如:制冷设备、CD及电视录像设备、真皮或电动座椅等。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加装设备是因为交通事故而被撞坏,或者因全车失窃而丢失,承保新增设备损失保险的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只是新增设备单独被盗窃、丢失、被破坏的情况,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