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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讯 记者胡新桥 见习记者 刘志月 通讯员 余敬海 报道:丈夫孔某因犯盗窃罪入狱,李某一纸诉状要求与丈夫孔某离婚,法院准予孔某夫妇离婚,孩子小雪、小刚仍由李某抚养。然而,李某改嫁后,经常将年仅12岁的女儿、10岁的儿子弃于临时房屋中,无人照顾。这期间,孔某的弟弟主动担当起照顾侄儿、侄女的事宜。今年5月,小孔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撤销李某对小雪、小刚的监护权,由其行使监护权。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李某对儿女的监护权,指定小孔为两个孩子的监护人。
以案释法
监护不尽责可撤销监护权
法院审理认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本案中,李某不能履行两个孩子的监护职责,证据充分,法院决定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小孔是被监护人小雪、小刚的亲叔叔,有固定职业和经济收入,对被监护人能够很好地照顾、教育和管理,且被监护人住所地居委会也建议指定小孔作为监护人。因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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