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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李寅 通讯员 徐媛媛 乔海勤 报道:丹江口市男子阿君(化名)在明知女孩未成年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近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阿君有期徒刑5年。
45岁的阿君没有固定职业。今年3月18日18时左右,阿君在丹江口市城区遇到12岁女孩娟娟(化名),表示要带其出去游玩,并于当晚将娟娟带回家中,在明知娟娟是不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行为。3月21日,阿君被丹江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经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丹江口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阿君明知娟娟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行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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