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拒发高温津贴可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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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11:17: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蒋辉
“桑拿天”来了,按照根据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就可以领取用人单位按月的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怎么发?发给哪些人?今年高温津贴标准有何变化?没领到高温津贴的劳动者该如何维权?针对这些问题,记者近日采访十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高温津贴该怎么发?
根据2014年发布的《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应该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快递员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若里面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湖北省今年的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由原来每年7、8、9三个月,调整为6、7、8、9四个月。
高温津贴发放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月发放,另一种是按日计算发放。湖北省是根据气温超过35℃的天数,按日计算发放,而北京、上海、山东、浙江等省市均为在规定发放月份中按月发放。
单位要配备中暑救助人员
根据《湖北省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十堰每年6月至9月期间,要求用人单位向从事露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在工作场所设置一台饮水机。”该负责人称,条件好的单位,可为劳动者设置一间饮料房,其中可放置咖啡、果汁、酸梅汤等消暑饮品。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还应因地制宜设立工间休息场所,休息场所温度最好在30℃以下,有座椅等可供休息的器具。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配备相应的专(兼)职中暑救助人员。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发饮料不能替代高温津贴
新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规定:禁止用饮料等降温品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在高温场所工作中暑并被职业病防治部门确定为职业病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高温作业下必要的工作条件,甚至强令劳动者在没有防暑降温措施或高温防护条件下冒险作业,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工作指令。
高温津贴不得计入最低工资
根据《通知》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另外值得说明的是,高温补贴要缴纳个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高温补贴”就属于《条例》中的“津贴、补贴”,再加上《条例》第十条则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至于征收比例则归入工资总额计算。
高温津贴发放不能凭企业意愿
由于高温津贴规定不具有强制性,各个企业执行情况参差不齐。公司规模大小,效益好坏对高温津贴实施有很大影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外资及中外合资企业,是各类企事业单位中执行高温补贴制度较好的单位。这类单位往往都会有关于高温补贴明确规定,与此同时,一些中小公司,尤其是私营企业推行高温费的则是凤毛麟角。
“企业不能以其效益好坏为借口来决定发不发高温津贴,但实际情况却是,这种倡导性的规定没有赋予我们执法权,也没有对处罚措施进行规范,企业违规的成本非常低,所以我们往往无可奈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室内劳动者难获津贴
值得提出的是,室内工作人员享受高温津贴的标准操作难度大,难以真正落实。根据现有规定,露天超过35℃的条件,可以通过气象部门数据进行确定;但对于室内无法降低至33℃的条件,则很难界定。
“因为室内温度测量很复杂,不同区域温度差异较大,很难有参照标准。面对这种情况,劳动部门也很头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高温津贴难享受、标准低等问题,目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正在进行的劳动用工专项检查中,特地将高温津贴纳入检查内容,督促各类企业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员工发放高温津贴。
举报热线至今“零投诉”
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未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权?
根据规定,员工在高温下作业没收到高温津贴,可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违反规定未足额发放高温津补贴的,属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不过,不少地方在实际操作中很少接到相关举报和投诉。
他告诉记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门开通投诉电话,受理高温津贴发放不到位的情况,但这么多年来还是“零投诉”。一方面,不少劳动者对高温津贴了解甚少;另一方面,即使对高温津贴有异议,在具体操作中,按照谁申请仲裁谁举证原则,也需劳动者自己举证,很多基层工作者怕得罪雇主,加上举证困难选择沉默。
他提醒,劳动者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在高温条件下作业,用人单位若不发高温津贴,劳动者应当及时向劳动部门举报,举报电话:8653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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