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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方元 实习生 周亚晖 特约记者 麻玉国 通讯员 饶玮 报道:在柜员机上安装偷拍机,两名江西籍男子盗取十堰市储户账号、密码复制银行卡,盗走5位市民11万余元存款。近日,两男子分别领刑。
古某和李某均为江西省瑞金市人。 2009年3月1日19时许,古某、李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驾驶租用的轿车流窜至十堰市郧西县城,在中国农业银行郧西县支行营业室ATM自动柜员机前,采取安装摄像机等方式,偷录了取款人的操作过程,从而盗取储户账号和密码并复制银行卡。由于操作不当,古某等人第一次没能成功。
第二天18时许,古某等人又窜至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郧西县支行城南营业部ATM自动柜员机前,采取同样方式窃取储户账号和密码,复制银行卡后驾车离开郧西县城。当日23时至次日凌晨,他们在襄阳市邮政银行及建设银行的ATM自动柜员机上,持复制的银行卡采取支取、转账的方式,将5名储户共计11.6万余元存款取走。
2011年11月28日,古某、李某向郧西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近日,郧西县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古某、李某两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并分别罚金4万元、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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