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底藏火机过机场安检 男子被罚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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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5 17:42: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冰客 通讯员 黑莹 报道: 记者昨日从武当山机场公安分局获悉,3月19日,一男子将打火机私藏在鞋底想侥幸通过安检,被处以千元罚款。
当日,武当山机场公安分局接到机场安检部门报警:“一名乘客将打火机藏匿在鞋底欲登机,请求处理。”经调查得知,宋某是天津籍旅客。当日8时10分,他欲乘坐CZ6330航班由十堰飞往武汉,因到机场时间较晚不愿意办理行李托运。他平时烟瘾较大,身上携带有一金属打火机,舍不得丢弃,抱着侥幸心理,将打火机藏在左脚鞋底,不料经过安检时被安检人员发现。
经调查核实后,武当山机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依法对宋某处以1000元罚款,打火机予以扣留。宋某在接受处罚后登机出行。据悉,这是武当山机场公安分局自成立以来查处的首起违反航空安保条例案件。
武当山机场公安分局民警提醒广大旅客,乘坐飞机时一定不要抱侥幸心理,藏匿携带违禁物品被查处后,处罚将严于普通的法规。同时在接受处理时还可能延误航班,带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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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禁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下列物品:(一)枪支、弹药、军械、警械;(二)管制刀具;(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四)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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