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为官不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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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2 22:46: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1.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县办事处违规设立“小金库”、滥发放津补贴福利,原党支部书记、主任程华翔、会计赵伟、出纳王良梅3人分别受到组织处理和立案调查。程华翔被免去党支部书记和主任职务。" H5 M, F* C. R9 ]6 j6 {
2.红塔镇况营村党支部书记余行明滥发补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9 C- _& ^5 U  ?8 `1 N
3.县野保局原副局长贾永辉在外兼职取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 S- ]) Z6 X8 ?6 C- a4.红塔镇中心学校校长张祖明违规组织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 w( e1 X: D+ a: R4 V( K8 O0 q
5.原县规划局局长尹德成、现县规划局工会主席丁彬、县城管局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王刚、县规划局测绘管理股股长刘伟、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吴青松5人,因在启扬华庭商住楼项目建设中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尹德成、王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丁彬、刘伟、吴青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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