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通报15起"为官不为"及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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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3 03:05: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郧西县通报9起“为官不为”典型案件
1.郧西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方祥军,因在绿松石矿管护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错误以及其它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2.郧西县港航管理局局长庹念章,在燃油补贴核定发放中存在失职渎职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郧西县上津镇严家湾村治调主任龚主华,在辖区农用车安全管控中存在失职渎职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郧西县上津镇王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杜林,在养老保险金发放中存在失职渎职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郧西县夹河镇兵马铺村党支部书记惠少军,在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中存在失职渎职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郧西县城关镇民政办主任贺芳,在低保资金和高龄补贴审核、发放、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错误,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郧西县观音镇民政办主任朱新华,在低保资金和高龄补贴审核、发放、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郧西县涧池乡民政办主任张银声,在高龄补贴审核、发放、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郧西县槐树林特场民政办主任阮士华,在低保资金审核、发放、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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