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把逃犯父母当亲人 嫌犯外逃6年自首归案

[复制链接] 0
回复
3822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3618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3-2 00:09: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湖北日报网消息(记者张扬 通讯员刘吉明 刘紫莹)整日东躲西藏、惶恐不安的煎熬日子终于到了头。在外逃6年后,4月12日,涉嫌诈骗的丹江口男子徐某在家人陪同下投案自首。
6年前,刚过知命之年的徐某没有好好把握自己命运,假借朋友的名义,以急需资金购买原材料为由,用伪造的丹江口市利源化工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骗取他人30万元钱。
李某出逃后,2015年6月24日,公安机关将其列为网上通缉追逃人员。
据龙山派出所教导员刘吉明透露,在这两年里,警方一直在追查徐某行踪,也没有放弃过做徐某父母的工作。
一开始,两位老人对于民警登门十分抵触。考虑到老人无人照顾,派出所不定期安排民警上门,为他们做家务,陪他们聊天。老人逐渐认可民警的温情举动,主动提供了徐某的手机号。
民警变换不同手机拨打徐某电话,但徐某始终选择挂断。在电话无法沟通的情况下,民警又通过短信方式,每天编辑不同的短信内容,不断地关心、询问、劝说徐某。直至今年2月份,徐某回复短信,道出逃亡的艰辛。
原来,这几年他先后逃到广州、北京、内蒙古等地,身上携带的现金挥霍完后,靠打工养活自己,打工也总是选择不需要出示身份证明的地方,钱挣的少事干的苦,整日惶恐不安,睡不着觉,看见警察就吓得慌忙躲起来,在外漂泊疲惫不堪。
民警适时向他宣传国家的自首从宽政策,并明确告知自首除了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或者恶意地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者以外,一般均依法从宽处罚。如果他能够自首归案,如实供述罪行,弥补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是可以减轻处罚的。
最终,徐某再三考虑后选择了自首之路,结束逃亡生活。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