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钻戒戴两次钻石脱落 工商介入后店方原价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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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6 06:45: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曾雨 特约记者 唐有军 报道:日前,史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称,她在五堰一珠宝店购买了一款4566元的钻戒,可半个月内戴了两次后,钻石发生脱落。她带着钻石及戒环要求店方退货,但遭到拒绝。5日,经本报及工商介入后,店方同意史女士按钻戒原价退货。
钻戒戴了两次钻石脱落
2月14日,史女士在五堰一珠宝店购买一款价值4566元的钻戒。3月1日下午,她戴着该钻戒在店内工作时,戒指上的钻戒脱落丢失。
史女士说,她只在购买当日及3月1日戴过该钻戒,但哪想到,戒指上的钻石竟无端脱落。史女士在店内寻找钻石,但没有结果。事后,史女士向珠宝店反映此事。
但店方的解决方案让史女士无法接受。“他们说,钻石丢了是我没保管好,他们也没有办法,称可以200元/克的价格回收银戒。”史女士说,她购买钻戒时,店方称钻石不可能脱落。
3月4日上午,史女士找到钻石后,要求店方退货。“但他们的说法是,3年后才能全款退货。”史女士说。
店方最终同意原价退货
5日上午,该珠宝店店长代晓梅表示,店方出售给史女士的钻戒有合格检验证书,不存在质量问题,钻石脱落是史女士佩戴不当造成的。
后来店方称,将钻石找到可以更换款式。史女士后来确实找到了钻石,她认为戒指质量有问题,要求店方原价退货。
“我们的钻戒没有质量问题。”代晓梅称,史女士的钻戒戒环有变形及刮痕,明显是佩戴不当造成钻石脱落。
“钻戒一旦售出,是不可能退货的。”代晓梅称,店方可以给史女士3种解决办法:一是,更换同价位的同类产品;二是,将钻戒返厂维修,产生的费用由店方承担;三是,根据公司售后服务规定,3年后可按原款退掉钻戒。
5日下午5时30分,史女士反馈,称本报及工商介入后,店方同意她按原价退掉钻戒。
珠宝首饰暂无“三包”规定
5日,市消委工作人员表示,新《消法》规定,凡是商品,其生产和销售商除了承担质量担保外,还要承担修、退、换等义务。商家称“一旦售出,不可能退货”,免除了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后应当承担的责任,属霸王条款。
工作人员称,钻石脱落的原因是双方的争议点,但目前,相关检测机构只能检测钻石本身的质量和托架的纯度,国家没有钻戒牢固的检测标准,检测无据可依。此外,国家暂未出台珠宝首饰“三包”的相关规定,消费者遇到钻戒钻石脱落的情况,只能双方协商或通过工商部门协调解决。
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购买钻戒等镶嵌饰品时,除了仔细查看质地,也要注意检查其工艺,镶嵌的爪型及牢固程度等内容。在洗澡和脱毛衣时,应取下钻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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