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获奖补 奖励优秀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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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3 23:56: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奖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指导意见》,对办园条件达标、保教活动规范、安全管理到位、收费标准合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奖补,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改善幼儿园条件,奖励优秀教师。
  据了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面向大众、收费较低、保教质量有保障的民办幼儿园。
  奖补适用范围: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资格,办园时间达两年以上,并具备4个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达标,达到《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且规模在6个班以上,幼儿人数在180人及以上;保教活动规范,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无“小学化”倾向,建立良好的家园共育机制,家园关系和谐;安全管理到位,幼儿园房屋、场地及其他教学、生活设备无安全隐患,并制订消防、校车、食品等安全防护制度和预案,且两年以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收费标准合理,按照本地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服务,收费标准与当地相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大体相当,无乱收费现象。
  具体奖补办法:按照“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市、区)政府每学年对本辖区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助。并对招收低保家庭子女(含进城务工低收入子女)、烈士子女、残疾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符合奖补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教育经费奖励。对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的教师(具备教师资格证,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由各县(市、区)财政给予其生活等方面奖励,使其生活待遇与公办园教师基本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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