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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杨建波 通讯员 徐家定 实习生 陈晓龙 报道:7日,十堰亨运集团竹山客运公司驾驶人张某因违反夜间行车落地休息制度,被该公司责令停班学习一周,罚款200元,并作深刻检查。竹山交警大队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今年以来,竹山客运公司逐步建立健全客运驾驶人凌晨2时至5时落地休息制度。9月份,由交警、运管、公司等3方联合与各长途客运驾驶人签订《夜间落地休息承诺书》,实行部门联动监管,辅之以GPS监控设备24小时跟踪监控。
11月6日,该公司驾驶人张某驾驶鄂C61702号大客(车上无旅客)由深圳龙岗返回竹山,行至湖南昭山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司指定夜间落地休息点)理应按规定落地休息,而张某认为车上无乘客,休不休息无所谓,就继续驱车前行。殊不知,其所属客运公司的GPS监控系统此时正“紧盯”着他。发现其违规后,值班人员立即通过电话与张某取得联系,但张某并没有立即改正。
对于张某违反夜间行车落地休息制度的行为,交警大队驻站民警与客运公司决定,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对其予以严惩。若再违反,将予以解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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