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坝飙车案开庭 三被告悔罪称年轻好奇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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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5 03:50: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十房汽车讯:深夜,巨大的发动机轰鸣声,几公里外都能听到,上百名时尚年轻人驾驶着超酷的改装车聚集在一处,“3、2、1……”倒计时令下,两台几乎按捺不住强大马力的车辆嘶吼着向前冲去。电影中让人血脉贲张的速度与激情,不合时宜地在城市道路上上演。昨天是全国交通安全日,备受关注的东坝飙车案在朝阳法院开庭。面对指控,三个年轻人都表示悔罪。三人均表示只是出于好奇心理才参与其中,对飙车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想到其行为有如此严重的后果。

  检察机关认为,三名被告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刘某、杨某、徐某提起公诉,建议对三名被告人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庭审:“不知道什么是飙车”

  法庭上,三名年轻人穿着休闲的帽衫,戴着眼镜,看着斯斯文文。起诉书显示,现年25岁的刘某是南京人,在北京工作;而杨某则是北京某知名大学车辆工程专业的研二学生,与徐某均是1989年生人;徐某参加工作刚满一年。三名被告人均已取保候审。
  对于检方的指控,三名年轻人一上来就有些沉不住气,几次插话,法官提醒他们要注意法庭秩序。“I"m sorry”。其中一名被告人随口回答,平静的外表下带着一丝不羁。
  检方指控的第一名被告人是嫌疑人刘某。刘某瘦瘦的,穿着一件黑色帽衫,戴着黑方框眼镜,脸色更显苍白。
  案发当日,刘某开着白色尚酷去了东坝,用他的话说,纯属好奇。刘某称,自己是第一次去东坝,当天现场大约100人左右,年轻男性居多,四五十辆车停在路两边。大家簇拥在一起“很high”。当时也有人在比赛,有人站在两车中间倒数“3、2、1”发令,没人维护秩序,都是排队参加。那个比赛叫“零四赛”,也就是0到400米的加速赛,比车的性能,无所谓输赢。
  庭审中,刘某绝口不提“飙车”二字。“你知道什么叫飙车吗?”公诉人问。“不知道,解释不了。”刘某面无表情地回答。
  他自称法律意识淡漠,是无意参与了这个活动。“就像电影里拍的那样。”刘某称,当时自己看了40分钟左右,现场只剩很少的人了。他就将车开上了路面,停在两辆宝马中间,当时只是想试试车的性能。刘某说,也就跑了不到200米,车速约60至80(公里每小时)。后来看跑不过人家,就减速了。他当时没注意自己在逆行道上,后来看照片才发现是在逆行。
  检方问他,那为什么觉得参加这个活动不对呢?“因为我被羁押了。”刘某回答。

  回忆:“挂不上挡,挺丢人的”

  长着一张娃娃脸的杨某说话语速很快,不时紧张地舔一下嘴唇。杨某是某名牌大学车辆工程专业研二的学生,和徐某是熟识的朋友。8月25日凌晨,两人驾驶的都是刚买不久的宝马1系爱车,连首保还没做。回忆起当时的情景,徐某一丝苦笑:“那里(东坝)有很多超跑,我们那车才1.6排量,而且当时连挡都没挂上,挺丢人的。”
  杨某称,当时看了半天别人比赛,他俩合计着“要不咱也试试”,旁边也有人撺掇“你们都是1系,试试呗。”杨某说,当时只是想试试车的提速情况。但第一次俩人都发现挂不上二挡,于是约着再进行第二次试跑,也就是这次,刘某的车开到了他俩中间,三人一起开跑,这张照片也就是随后在网上广为流传的那张飙车图。
  徐某说,后来是看报纸才知道出事了,“报上有我的车。”
  忏悔:“赛车要去正规场地”
  三名被告人的辩护人都当庭做了无罪辩护。辩论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检方提出的“情节恶劣”上。
  辩护人认为,当时是夜间,路上没有行人和非机动车,三名被告人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更没有遮挡牌照、逃避处罚等行为,与在二三环路上驾驶改装车飙车行为根本无法相提并论。而且被告人也没有主观故意,并非积极追求、放任危险驾驶的后果。他们怕剐蹭到旁边的车或人,特意在驾车时与两边车辆保持车距
  检方认为,所谓夜间、地点偏僻、人少车少,都不能成为三名被告人追逐竞驶“飙车”的借口。而且,他们行为恶劣并不是指后果恶劣。虽美其名曰“试性能”,但不能掩饰其飙车的本质,应知其对公共安全造成危险。而且他们刻意与两边车辆保持距离,恰恰说明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有一定危险性。检方建议对三名被告人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法庭上,三名被告人都表示真心悔罪,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知道此事对他们的家庭、工作、学业都造成了很大影响。被告人杨某哽咽着表示,父母为此事担惊受怕,自己也寝食难安。
  被告人徐某急切地表示“我真不想坐牢”,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则规劝其他年轻人,想赛车要去正规场地。
  庭审结束后,三名被告人立刻戴上口罩,一言不发地坐在旁边。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东坝飙车

  今年8月,网友曝出朝阳东坝地区有人夜间飙车,随后媒体对此事进行曝光。警方根据监控将三名嫌疑人刑事拘留。9月17日,朝阳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刘某、杨某和徐某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案发现场位于朝阳区东坝北路,为南北双向并有社会车辆通行的社会道路。8月24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开着一辆白色尚酷、杨某和徐某开着一白一蓝两辆宝马1系轿车来到此处。次日凌晨1时许,将车辆驾驶至道路中黄色隔离线两侧同一起点,三车追逐竞驶后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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