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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何玉婷 报道:一进入春节,很多人就进入了“农历模式”。2月11日(正月初四),家住张湾的刘女士拎着大包小包准备去亲戚家拜年,到了车站才发现买的是2月10日(正月初三)的票,为此与工作人员起了纠纷。
每逢春节,刘女士都要去竹溪给亲戚拜年,考虑到春节期间客车票难买,刘女士春节前就买好了车票。正月初四14时许,刘女士带着儿子赶到车站,准备上车时,司机却说车票过期了,拒绝让她上车。
刘女士一下子傻了眼,仔细一看,车票上面打印的日期是2月10日。刘女士一算时间,当天是2月11日,2月10日是正月初三。“我当时买票时明明说买正月初四的票,咋就变成了正月初三呢?”刘女士认为是车站出票时弄错了日期。
“这怎么可能?肯定是你过年时只记住了农历日期,忘了阳历日期。”车站工作人员认为是刘女士自己记错了日期。刘女士一气之下,摔坏了车站的一块工作牌,车站工作人员报了警。
人民路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刘女士向车站赔偿50元工作牌制作费,车站为刘女士及孩子更换了半价车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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