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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方元 特约记者 麻玉国 通讯员 刘时东 李尚群 报道:33岁的郧西男子陈某,以自己8岁时被邻居殴打过为由,向邻居索要20万元的赔偿款,遭拒后,将邻居打伤。日前,郧西法院以敲诈勒索(未遂)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罚金1万元。
家住郧西县观音镇的陈某只有初中文化,务农为生。今年1月,陈某多次到同村村民明某家中,以自己8岁时被明某殴打为由,与明某纠缠不休。明某一直否认多年前曾殴打陈某,并拒绝给付陈某经济赔偿。1月30日下午,陈某再次来到明某家中,又以上述事由逼迫明某交出20万元现金,后二人发生争执和厮打。在厮打过程中,陈某和明某一同滚落到公路外坎下,致明某身体受伤,明某随后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他人勒索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陈某的敲诈结果没有发生,因而是敲诈勒索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故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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