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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方元 特约记者 陈双 通讯员 杨菊 实习生 周亚晖 报道:好好的复印店生意不干,却替人制造假身份证、制作行政机关假印章。昨日获悉,女子王某、别某为此被法院以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六个月,缓期执行。
现年40岁的王某只有初中文化,在十堰城区经营一家打字复印店,听说办假证件赚钱,王某动起了歪心思。此后,她和亲戚别某两人干起了造假身份证和制作行政机关假印章的勾当。
去年2月,王某、别某替男子肖某制作了一张假身份证,获利100元。肖某在去襄阳的火车上,被铁路警方查获身份证系伪造,警方顺藤摸瓜找到王某和别某,并在王某、别某处查获各类假印章12枚。
这些假印章包括十堰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专用章、十堰市房屋产权监理所房改购房产权登记骑缝专用章、十堰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发证专用章、十堰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县民政局、十堰市教育局等印章等,警方同时查获王某、别某用于制假的电脑主机、扫描仪、封塑机、打印机等7台;身份证模板7个;U盘3个;各种印刷用品等;身份证卡机、制作身份证复印纸等。
尽管到案后的王某、别某交代自己造假身份证只有两起,假印章尚未使用,但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及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茅箭区法院日前一审作出如上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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