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在江苏路口,一辆黄色小轿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刮擦事故。交警处理事故发现,肇事小轿车存在12次交通违法行为,其中有9次属于超速行为。
6日18时20分许,天已经暗了下来,代某驾驶一辆车牌号鄂A***89黄色沃尔沃小轿车,从江苏路右转上人民路时,与同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车发生刮擦交通事故。
正在此路段执勤的交警二大队民警迅速上前查看现场,并查看了代某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在检查车辆时发现,该车前挡风玻璃上张贴的检车小标识显示的检车时间为2007年,这一发现引起了民警的警觉,怀疑该车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并通过多种路径进行了核查。
经过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车应该在2011年10月31日之前就应该进行年检,2011年4月23日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已到期,同时还存在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超速等12次交通违法行为,其中有9次是在高速公路上超速。在9次超速中,6次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足50%,2次超过规定时速50%,1次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不足100%,成为名副其实的隐形“超速哥”,在这次轻微交通事故中,被交警深挖了出来,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
根据代某的违法行为,交警依法将车辆扣留,对其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