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城区电子交通违法 可在各交警大队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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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12:41: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记者从市公安交管局获悉,即日起,十堰城区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均可受理十堰城区所有交通违法交罚款业务,市民不用再扎堆到交管局便民服务大厅排队交罚款。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何磊 特约记者 陈敬明 通讯员 陈霞
城区市民交罚款 各交警大队不能推诿
目前,全国道路交通违法信息实现联网,今年上半年市公安交管局共受理各类电子交通违法业务达12万余起,其中11.6万余起业务在交管局便民服务大厅办理。因办理的业务量很大,经常出现排队等候处理交通违法的现象。位于车城路的交管局门口路段经常出现交通拥堵,让不少家住黄龙、花果、白浪等处的市民十分不便。
为解决这一问题,让市民少跑腿,即日起,交管局明确各交警大队均可受理跨大队办理交通违法业务。
同时,交管局表示,各交警大队处理交通违法的岗位工作人员应热情对待前来办理、咨询交通违法业务的市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当事人。若由此引发当事人投诉,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办事民警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从重处理,并调整办事民警岗位。
现场交通违法 到交警指定交管部门处理
对于交通违法处理,市公安交管局进一步作了介绍。
交通违法行为从发现形式上可分为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如交警当场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和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如电子监控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从处罚程序上可划分为简易程序交通违法行为(罚款200元以下交通违法行为)和一般程序交通违法行为(如罚款200元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大中型客货车和实习期驾驶人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现场交通违法,是指交警在路面执勤时当场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现场交通违法在处理时,要进行相关证据的取证收集和处罚告知,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当事人有提出听证的权利。
被交警现场发现查扣证件、车辆物品的交通违法,应该到交警指定的交管部门接受相关处理。
异地电子交通违法 可在城区处理
随着电子监控设备的普及,电子警察拍照、驾驶人不在现场或不便当场处理的交通违法,将录入全国交通违法信息网,其中包括违法停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超速行驶等。
交管局介绍,本省异地(除高速以外)发生的罚款200元以下简易交通违法行为和非本省异地(含高速)发生的电子交通违法行为,若当事人无异议,均可到交管局便民服务大厅处理。
城区电子交通违法 可在各交警大队交罚款
城区各交警大队可办理本大队所有交通违法处理业务和全市(含各县市区)其它交警大队的电子交通违法。
但对于十堰城区交警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市民必须持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到作出决定的所属交警大队业务大厅交罚款。交管局便民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719-8203253。
各县市区电子交通违法 可在城区交罚款
对于各县市区的电子眼抓拍交通违法,均可在市公安交管局便民服务大厅办理(车城路190号,交管局院内一楼)和城区各交警大队综合处理窗口办理,但是各县市区不能跨区办理城区及跨县市区的电子交通违法。
交警举例说明:“比如在郧西被电子眼抓拍,不仅可以在郧西处理,也可以在市公安交管局处理,但是在郧西发生的电子交通违法,不能在竹溪交管部门处理。”
省管高速交通违法 在高警十堰办事处处理
途经十堰的汉十、福银高速公路属于省管高速,对于在省管高速公路上出现的交通违法行为,需要在高警十堰办事处(高警十堰大队、高警郧西大队、高警城区办事处)进行处理,城区各交警大队不能办理。
从十堰城区至郧阳区、房县、竹山县、竹溪县的高速公路属于十堰交管部门管理,在这些地方的交通违法,可在所属高警大队或城区各交警大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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