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李寅 通讯员 丁远 钟晓红 报道:郧县柳陂镇某村村民吴某邀约其子及同村同宗村民共6人,趁夜深人静时窜至该县青龙山恐龙蛋化石遗址保护区内,盗挖恐龙蛋。近日,郧县人民法院以犯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判处吴某等6人管制刑二年至一年不等,并均处罚金3000元。
今年6月1日下午,吴某见郧县青龙山国家地质公园恐龙蛋化石遗址保护区内正在修路,想趁机盗挖恐龙蛋挣钱,便邀约其子及其他同姓村民共6人携带钢钎等作案工具,窜至青龙山恐龙蛋化石遗址保护区内大岭包处对恐龙蛋化石进行破坏性盗掘,共盗掘恐龙蛋化石3枚。吴某之子被巡山经过的看管员现场抓获,其余5人见状逃走。
4天后,在市公安局的大力协助下,郧县警方将潜逃在市区的吴某抓获。后迫于强大的追逃压力,其他犯罪成员前往派出所自首。据警方介绍,该犯罪团伙共6人均姓吴,属于一个家族。其中年龄最小的20岁,最大的57岁,为叔侄关系。
主审法官认为,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但在共同犯罪中,吴某邀约他人,起主要作用,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