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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李寅 特约记者 段吉雄 报道:不久前,家住十堰城区的男子熊某涉嫌无证酒后驾驶,被郧县交警查个正着。19日,该男子被罚款1800元,并被起诉至郧县检察院。对此,郧县警方提醒,“郧十”一级公路酒驾一直查得严,司机朋友切勿侥幸驾车出行。
据郧县警方介绍,11月7日15时35分,该县交警六中队民警在“郧十”一级路执勤工作中,发现46岁的男子熊某驾驶鄂CH0xxx长安牌小型轿车,由十堰城区经“郧十”一级路往郧县茶店方向行驶,涉嫌无证酒后驾驶,遂对其例行检查。
后经全国公安信息查询结果显示,熊某未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血样抽取后,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熊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3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规定,熊某的行为构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罚款1800元,并于19日起诉至郧县检察院。
郧县警方介绍,近一个月来,在“郧十”一级公路查处酒驾、超速、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80余起。不少司机认为“郧十”一级公路路况好,超速、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因此增多。对此交警提醒,“郧十”一级公路酒驾一直查得严,即使夜间,也会不定时安排民警例行检查,司机朋友切勿违规驾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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